设为首页 |  加入收藏 |  地图首页 |  免费注册  登录 刊登广告 帐务中心 商家大管家 站内信  我的用户中心
首页 同城商圈 分类信息 新闻资讯 网上购物 专题 打折 活动   进入我的用户中心 免费发布信息
     
 
热门关键词: 三鹿奶粉 列车时刻 福彩体彩 股票基金 使用竞价排名推广
 
妻子代取存款被诈骗 银行疏忽担责任
消费网记者    阅读:68    添加日期:2008-11-11 9:03:46
        李先生在某银行提前支取的5000元定期存款被他人诈骗后,以银行审查不严为由,将银行告上法庭,要求其赔偿5000元本金及利息。近日,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进行了审理,经调解,银行最终赔偿了原告李先生2500元。
2003年6月22日,李先生到某银行存定期存款5000元。2004年5月21日,李先生之妻张某,持李先生户口本、存款人居民身份证、定期存单到某银行,代李先生提前提取了5000元的定期存款。银行在审查上述证件后,让张某填写定期储蓄存单的存款人证件号码后,便将此笔存款及其利息交付给张某。之后张某提取的5000元被他人骗走。李先生将某银行告上法院,称由于银行未尽审慎审查义务,在定期储蓄存款单,代取款人证件名称及其号码未填写的情况下,将5000元存款付给他人,造成李先生损失,要求银行赔偿自己存款本金及其利息合计5022.27元。
被告某银行辩称,原告的5000元定期存款是由于其妻代为支取后,被他人诈骗才丢失的,银行已尽谨慎审查义务,对于原告的损失银行没有责任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某银行在为原告之妻张某办理定期储蓄提前支取业务时,未按银行相关业务规定,填写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单背面代取人证件名称及其号码,而将5000元存款及其利息支付给张某,致使原告遭受损失,银行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。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银行同意赔偿原告2500元的损失。
网友评论(共0条)
1页 | 共有0页 | 0条信息 | 首页 | 上一页 | 下一页 | 尾页

发表评论:

您必须登入账号才能发表点评,请登入或者注册一个账户。
推荐新闻
·全部产品线份额攀升和区域增长使戴尔第二财...
·22家奶粉企业69批次产品中检出三聚氰胺
·房价涨幅大 我国房屋租售比和房价收入比失...
·委员质疑国家免检制:"名牌""...
·中消协等单位倡议:经营者消费者要共同遏制...
·质检总局:化妆品暗示疗效可罚款1万元
·新汽车消费税实施 豪华车涨价最高达50万
·工商总局:严打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维护...
·硬盒玉溪香烟的真假识别方法
·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将报商务部受反垄断...

逛街一族
 
关于我们  |   联系我们  |   服务条款  |   广告计划  |   工作机会  |   城市加盟  |   常见问题  |   大事记  |   商家入口
Copyright ©2008 ZK114.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·周口市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
本站由提供24小时杀毒 ICP备案:豫ICP备0750257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