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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假冒门窗竟承诺“假一赔十”
消费网记者    阅读:151    添加日期:2008-9-23 10:10:07
        商家承诺“假一赔十”,消费者李先生信以为真花5400元买了促销的塑钢门窗,没想到却被厂家认定为假冒商品。受了骗的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商家告上法庭,要求商家履行对其作出的“假一赔十”承诺。记者近日获悉,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

李先生诉称,2007年10月8日,他到北京福丽特家居城购物,看到371号商铺正在进行塑钢门窗促销活动。商铺销售人员向其推荐北新牌塑钢门窗,并向其出示印有北新塑钢门窗厂的“假一赔十”广告承诺。基于上述广告宣传,李先生与商铺销售人员订立建材买卖合同,购买了价值5400元的北新牌塑钢门窗,合同卖方一栏签名为商铺销售人员并盖有福丽特公司合同专用章。可是,塑钢门窗安装完后,发出强烈刺激性气味,李先生遂投诉至该塑钢门窗生产厂家北新建塑有限公司。不料想,该公司技术人员经取样检测,认定李先生所购塑钢门窗并非北新公司生产,系假冒伪劣产品。


李先生认为,商家的行为对其构成欺诈,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福丽特家居城也未对其旗下商户销售产品质量尽监督义务。因此,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福丽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销售人员履行“假一赔十”承诺,赔偿其经济损失54000元。


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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