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类目:维权投诉 >> 消费警示 |
| 地区:中国 |
| 发布时间:2008-10-9 9:50:5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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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旅游部门今日(9日)发布今年第23号旅游质监警示公告,提醒游客在旅游购物消费中,一定要慎重,境外旅游购物时,要注意选择正规商店,详细了解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法律政策,重点注意以下几个环节:
在签定旅游合同时,要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中关于旅游购物的安排事项和行程。
在旅游过程中不要存在盲从心理或轻信诱导,随意增加购物项目;遇到安排超出合同之外的购物活动,可以提出异议并拒绝参加。若导游强行安排或延长购物时间,可保全相关证据向旅游部门投诉。
购物时应索取购物发票。不管事后有否纠纷,都应要求商家提供收据或可以证明此项交易的有效凭证。消费者必须仔细询问和阅读保留有关票据,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。
购买旅游纪念品、土特产时,要查验商品的生产厂家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。慎重购买贵重的金银饰品、玉制品,最好到正规、专业的商店购买,并仔细查验商品的合格证和质量鉴定书,索要正规发票,还要查看购买商品的名称、数量及价格是否与发票一致。一旦发现“三无”商品或超过保质期的,可向经营者反映,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。
在境外购物时要注意选择正规的商店,购物时要仔细查看产品包装,认真核对产品标识及商品代码,付款前要仔细查验商品,确保货物完好无损、配件齐全。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不同,要仔细向领队及地接导游咨询相关法律政策,如香港政府只规定了商品必须符合安全标准,出售后的商品因质量问题或销售商无销售资格等原因,消费者才可要求退换;因此消费者应注意与经营者协商,如遇到问题,商品的退、换、保修等完全按照销售时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书面约定(包括说明书等)的内容执行。香港《14天百分百退款保证书》中14天免问情由退款的条款只适用于由旅行社组织赴港(澳门不在此列)并安排的购物,个人在港购物不享受该条款的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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